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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
南京市室内设计学会相关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学会的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针对学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会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由学会会长负责召集。
2、理事会围绕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学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通过重点活动方案,年终进行学会工作总结,理事会的工作须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理事会有权检查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工作情况。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秘书长应有2/3理事通过。
4、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每年不少于1次,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到会人数达到总人数2/3的情况下,决议方可通过。
5、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会员状况和需求,做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
6、注重发挥理事单位作用,根据其各自特点和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相关学术活动,借以增强学会凝聚力。
7、组织学会的重大活动,如学术交流、技术服务等。
8、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新会员的吸收工作。
  (二)、学会工作报告、通报制度
1、学会每年要向相关部门上报工作计划。
2、建立学会工作台帐,做到各项工作均有计划、有检查、有小结。
3、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学会开展的各类活动应及时以文稿、图片等形式在网上通报。
(三)秘书处工作制度
1、学会秘书处是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围绕理事会制定的年度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情况。
3、定期了解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反映情况。
4、督促和检查会员完成学会工作的情况,组织评优活动,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推荐。
5、负责与业务主管、登记管理等部门的联系,以及组织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6、起草年终总结报告。
7、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二、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各项决议。
2、必须坚决维护学会的合法利益和荣誉。
3、积极完成学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凡1年以上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者1年内无故不参加学会活动的会员,又不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退会。次年初将名单在学会网上公布。
5、及时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7、学会每年可对在本学科有显著业绩的,或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会员予以表彰。
三、会员联系与调研工作制度
1、同会员联系与调研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联系和调研每年不少于1-2次。联系方式可当面征求意见,也可以电话、书信、传真和电子邮件联系,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联系。
2、联系与调研工作的任务,重点是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学习情况,帮助他们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征求对学会工作意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学会工作,努力为会员服务。
3、在做好正常联系工作的同时,可不定期召开会员座谈会、茶话会和组织重大节日的联谊活动等,努力将学会建成会员之家。
四、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收定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办事。
2、学会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独立建帐。
3、学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中分配。
4、学会财务聘用兼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会计科目和帐簿,全面反映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6、年终学会财务决算要报告理事会。
7、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五、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包括学会换届大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理事会记录、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以及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荣誉等。
2、归档要求:归档的材料做到分类清楚,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档案移交:学会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办理学会档案移交手续。由学会会长派人监督移交,以保证学会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六、学会公物管理制度
1、学会的公有财产,包括办公用具、桌椅、橱柜、图书;影像设备;电脑、打印复印设备以及非消耗性物资等,均要登记入册,由秘书处统一登记和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交接手续,确保帐物相符。
2、所有公物,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外借,不得私人长期占用。
3、购置公物的经费审批,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经批准购置的公物须经会长验收,秘书处负责登记入册,列为公有财产。
4、学会的资产,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010年12月10日
 
备注:此件已经过2010年11月8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0年12月10日理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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