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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标准内容4
【发布日期:2010-11-15】 【点击数:704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四讲.doc

第四讲:符   号

内容提要:

符号也是装饰装修制图的重要内容。装饰装修制图中的符号,主要有剖切符号、索引符号、详图符号、引出线以及对称符号与连接符号。对于装饰装修设计师和制图员来讲,此讲中的每一种符号的表示方式、规格尺寸都必须熟悉掌握。

4.1剖切符号

4.1.1剖切符号是表示图样中剖视位置的符号。剖切符号分为用于剖视和断面的两种。

4.1.2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和投射方向线组成,并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 ;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 。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图4.1.2

图4.1.2

2、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 建筑装饰装修图的剖面符号应标注在要表示的图样上。

4.1.3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mm。

    2、断面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4.1.3-2)

图4.1.3

4.1.4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可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图4.1.2和图4.1.3)。

4.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4.2.1索引符号是指图样中用于引出需要清楚绘制细部图形的符号,以方便绘图及图纸查找,提高制图效率。

4.2.2建筑装饰装修制图中的索引符号可表示图样中某一局部或构件(图4.2.2-a),也可表示某一平面中立面的所在位置(图4.2.2-b),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 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室内立面索引符号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可选择8~12mm。索引符号应按规定编写:

1、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图4.2.2-c)。

2、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图4.2.2-d )。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3 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图4.2.2-e )。

图4.2.2  索引符号

4.2.3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索引符号的编写见图4.2.3-a 、b 、c 、d 所示。

图4.2.3 用于索引剖视详图的索引符号

4.2.4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立面图,立面图投视方向应用三角形所指方向表示。三角形方向随立面投视方向而变,索引符号编写同4.2.3条的规定,但圆中水平直线、数字及字母不变方向(见图4.2.4)。

图4.2.4

4.2.4.1在平面图中,进行平面及立面索引符号标注,应注明房间名称并在标注上表示出代表立面投形的A 、B 、C 、D 等各方向,其索引点的位置应为立面图的视点位置;A 、B 、C 、D 等各方向应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当出现同方向、不同视点的立面索引时,应以A1 、B1 、C1、D1等表示以示区别,以此类推(图4.2.4.1-1)。

4.2.4.2 平面图中A 、B 、C 、D 等方向所对应的立面,一般按直接正投形法绘制。

424在平面上表示立面索引符号示例(图4.2.4-1-1、4.2.4-3-2)。

图4.2.4.1-1

图6.2.4.3-2

4.2.5 索引符号如用于图样中某一局部大样图索引,应以引出圈将需被放样的大样图范围完整圈出,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范围较小的引出圈以圆形细虚线绘制,范围较大的引出圈以有弧角的矩形细虚线绘制,索引符号的编写同4.2.3条的规定(图4.2.5)。

4.2.6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1、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或字母注明详图的编号(见图4.2.6-1)。

图4.2.6-1与被索引图样在同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2、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往明被索引的图纸的编号(见图4.2.6-2)。

图4.2.6-2 与被索引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4.3  引 出 线

4.3.1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4.3.1a )、水平线的上方和下方(图4.3.1b ) ,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4.3.1c )。多行文字的排列可取在起始或结束位置排起,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相连接或对准索引符号的圆心(图4.3.1d )。

图4.3.1引出线

4.3.2 同时引出几个相同内容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4.3.2a ),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4.3.2b )。

图4.3.2 共同引出线

4.3.3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4.3.3a ) ,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4.3.3b ) ,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从左至右的层次相互一致(图4.3.3c、d )。

图4.3.3   多层构造引出线

4.4 其他符号

4.4.1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单点长划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图4.4.1)。

图4.4.1 对称符号

4.4.2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注明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图4.4.2

图4.4.2   连接符号

4.4.3指北针的形状宜如图4.4.3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图4.4.3为指北针的基本画法。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装饰装修平面图上,并放在明显位置,所指的方向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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